记者 郭春雨 张锡坤
近日,“上海一教师任职17年患癌后学校不续聘”的新闻引起广泛关注。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工作人员回应称,该案已经进入仲裁程序,目前不作回应,以仲裁结果为准。
齐鲁晚报·齐鲁壹点记者联系到了该事件中的老师潘女士。潘女士告诉记者,她在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小学已经工作17年,在2021年5月份一次体检中,发现甲状腺出现恶性肿瘤,2021年7月份到医院进行手术,至今尚未痊愈,一直定期去医院接受检查和治疗。今年6月底,在其聘用合同期满时,学校以教学质量考评分数排名低为由,不再续约,向其发函要求解除(终止)聘用关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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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2021年7月份暑假期间我动了手术,8月份我就去学校正常上班了,也就是正常暑假期间我没有请过较长时间的假期。”潘女士说,自己没有因为生病,耽误过正常的教学和工作,并没有生病去申请“特殊待遇”。
“2019年的时候,我跟学校续签三年合同的时候,校长还说我的教学工作很好,但是等到三年合同结束,领导说跟我续签一年合同。”潘女士表示,上一份聘用合同签订于2022年7月,为期只有一年。在合同到期三个月的时候,学校通知她因为对她的教学工作不满意,等合同到期就不再续签。
根据徐汇区虹桥路小学代理律师的发函,潘女士在2019年到2021年连续3个学年考评位列最后,其余年份考评也在倒数。根据学校《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聘用合同》相关规定,校方做出了到期不续聘的决定。
“我不接受对我教学工作不满意的理由,我在这个学校工作了这么多年,为什么现在才跟我说这个理由?”潘女士说,自入职以来,她的年度考核成绩均为合格,关于教学质量考评分数,其本人从未见过,也从未签字同意。
此外,潘女士说,即便是学校要辞退自己,按照规定,需要考核连续两次不合格,才会被调岗或者再次培训,学校此举不符合规定。
潘女士提供的徐汇区教育局回复显示,依据《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办法》第三十七条第(一)款:聘用合同期满的情形,聘用合同自然终止,学校提前3个月份发出了书面告知函,符合相关规定,接下来教育局会督促该校严格遵守相关流程,妥善做好沟通解释工作。
“我们目前不作回应。”针对该事件,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局工作人员回应称,该案已经进入仲裁程序,以仲裁结果为准。
截至发稿前,记者多次致电徐汇区虹桥路小学,电话均无人接听。
据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小学官方介绍,上海市徐汇区虹桥路小学创办于1989年,是一所五年制的公办学校。学校现有48名教职员工,专职教师46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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